首先,秦建譜說明,根據《專利法》,專利乃係是透過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因此符合新穎性、產業利用性及進步性之技術,才是專利法保護之標的。專利的起源是,希望大家藉由有限期間獨佔權之方式把發明貢獻給全社會,其好處在於避免重複投入,且大家可以在公告之專利上繼續做發明,即所謂「在天才的火焰上添加利益的燃料」。
關於「專利排他權」,秦建譜舉「容器」為例,有一個A發現人類趴在地上喝水很辛苦,所以就發明了有一個壁體、有底座,壁體環繞底座週緣,密合設置的東西,由於符合專利的三個要件,故取得專利權。但A所發明的容器,B發現如果裝熱湯,手會燙,問題點在「裝熱的東西杯子會燙」,因此寫了一個專利有一個壁體、有底座,壁體環繞底座週緣,密合設置的且在容器外緣加了把手,亦符合專利的三個要件,取得專利權。
B如果開始生產,會產生什麼問題?B雖然有專利權是因為杯體加上手把,但杯體本身是A的專利,因此專利權的排他係指「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販賣、為販賣之要約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至成物品之權」,秦建譜特別強調,專利本身不會對別的專利造成侵權,侵權是實體的產品或商品會對專利權形成侵權。
在上述個案中,A的專利是「基礎專利」,若法制面沒有設定專利有「有效期間」,可能會阻礙技術的進步,因為原來希望掌握技術的人,在揭露技術之後,後面的人得以站在這個技術的肩膀上,再把技術完善且解決更多問題,因此我國《專利法》才有專利「有效期間」之規定。
關於專利之價值面向,秦建譜提出反思,大學通常為「不實施專利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y,NPE)」即本身並不從事任何商品生產者,要如何創造出專利之價值?秦建譜建議,當不生產商品的時候,就不會侵害他人之專利權,因此像大學這樣的NPE,透過授權或專利侵害訴訟來獲利,或許是一條較為可行的途徑,從上述議題,秦建譜進而引出「專利布局」之討論。
秦建譜點出地區及市場、申請時間、專利類型與數量及技術深度及廣度等分別說明專利布局之項目。其中關於「資源基礎」為核心的專利策略,秦建譜舉憑藉「發明高度藍色發光二極體,帶來節能明亮的白色光源」獲得諾貝爾獎之中村修二之發明為例,日亞化學工業憑藉著該基礎專利,獲得眾多的授權金,只要使用到白光的LED都需要取得授權。秦建譜建議學校若能夠能擁有類似關鍵資源之專利,有被商品化之機會或是被商品化的距離很遙遠,但是只要商品化就必須用到這個技術,學校擁有這樣類型的專利,涵蓋的範圍才會大且授權上之價值才會更廣大。
「所謂的世界專利,可以說是一種專利申請制度,但是沒有世界專利權」,秦建譜特別強調。在優先權制度中,申請人只有12個月的時間可以考慮是否要以主張優先權的方式進行各國的專利申請布局,對於新創公司往往不夠,此時透過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送入PCT專利申請,可以將申請人之布局時間拉長至30個,透過PCT申請除了可以緩解申請人的經濟負擔外,二來也可有較長的時間觀察專利產品的商品化或市場接受度,進而降低各國進行專利布局的風險。惟PCT制度僅有聯合國會員國得以申請,在實務的運作上,我國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由向中國大陸提出申請;另外如果發明人中有雙重國籍抑或其他國籍者,亦可向該國提出PCT之申請。
最後秦建譜點出,「專利僅是學界主要工作的副產品」,他建議透過「產學合作案」在研究初期就媒合出對於該技術有興趣之廠商,在後期專利的布局也非常重要,若有透過PCT申請,則該專利可能會比僅有在我國及美國提出申請之專利更好交易。秦建譜亦於結尾再次強調,大學為非專利實施體(NPE),在專利布局上,建議採取資源基礎為核心的專利布局策略,而專利授權為大學專利之出海口,因此在專利布局前,瞭解企業的需求是非常重要的功課。